金融导航网

塞舌尔FSA

FSA是塞舌尔非银行金融服务监管局,根据《金融服务管理法案2013》成立,属政府监管机构。FSA负责塞舌尔的金融牌照许可、金融服务监管、非银行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以及国际商务公司、基金会、有限合作公司、国际信托机构在塞舌尔的注册事宜。FSA通过健全的监管机制来定位和引导塞舌尔管辖区成为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1-08-18

访问次数:2236

详细介绍
文章顶部单独广告

FSA是塞舌尔非银行金融服务监管局,根据《金融服务管理法案2013》成立,属政府监管机构。FSA负责塞舌尔的金融牌照许可、金融服务监管、非银行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以及国际商务公司、基金会、有限合作公司、国际信托机构在塞舌尔的注册事宜。FSA通过健全的监管机制来定位和引导塞舌尔管辖区成为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中心。

  

外汇监管提示:根据塞舌尔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官网公布的《证券法案2007》,外汇交易属于差价合约CFD产品。

 

  FSA授权的“InternationalBusinessCompany”国际商务公司无权经营外汇交易。“SecuritiesDealer”证券交易商可进行外汇交易衍生品,大宗商品,差价合约CFDs服务。

 

  机构简介

 

  机构性质

 

  FSA是塞舌尔非银行金融服务监管局,根据《金融服务管理法案2013》成立,属政府监管机构。FSA负责塞舌尔的金融牌照许可、金融服务监管、非银行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以及国际商务公司、基金会、有限合作公司、国际信托机构在塞舌尔的注册事宜。

 

  机构愿景:通过健全的监管机制来定位和引导塞舌尔管辖区成为综合性的金融服务中心。

 

  机构使命:共同打造一个有利于金融服务行业发展和进步的环境,与国际经济发展策略保持一致步调,严格遵守地区与国际的监管规则。

 

  联系方式

 

  在线咨询:http://www.fsaseychelles.sc/index.php/contact-us

 

  电话:(248)4380800

 

  传真:(248)4380888

 

  地址:POBox991,BoisdeRoseAvenue,RocheCaimanVictoriaMaheRepublicofSeychelles

 

  牌照申请

 

  申请要求:

 

  1.最低资本要求

 

  申请牌照时注册最低资本要求为5万美金。

 

  2.组织架构要求

 

  FSA对证券交易商牌照申请法人提出了组织架构方面的要求:审计要求,管理人员适用性要求,员工要求。

 

  (1)申请人必须为“公司”形式;(2)至少2名自然人董事;(3)至少1名已获得证券交易商代表牌照的员工;(4)符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5)符合本法案第73条的安全要求;(6)递交完整文件或记录。

 

  其中,对于董事和办公室员工提出了以下要求:

 

  考虑其财务状况;(2)在所申请的服务相关领域中具有教育经验;(3)个人行事高效,诚信以及公正;(4)考虑其名誉、品性以及财务稳定性;

 

  在获得证券交易商牌照之后的30天内,持牌公司需要指定1位审计员并且获得FSA的认可。

 

  该审计员若发生以下情况则不得担任审计一职:

 

  (a)为持牌公司的董事,主管,员工,股东或者合伙人;

 

  (b)为(a)类人员的合伙人或者员工。

 

  持牌公司需要在指定审计员之后的7天内,以书写方式告知FSA该审计员的名字和地址。

 

  申请费用:

 

  证券交易商牌照申请费用为2500美金。

 

  申请流程

 

  递交至监管机构申请证券交易商牌照(SecuritiesDealers)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1)完整填写的申请表格

 

  (2)相关申请费用

 

  (3)认证过的相关法律性质文件,如谅解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良好信誉证明

 

  (4)最近2年的审计金融报告

 

  (5)每位董事,高管,个人股东以及公司受益人的个人问卷调查表

 

  (6)若公司控制所有人为非个人,提交最新的审计金融报告

 

  (7)授权代表牌照申请表格

 

  (8)依照《证券法案2007》第80(2)(a)条以及《证券(格式及费用)监管2008》的第1章要求进行标明

 

  (9)依据《专业那个圈法案2007》第53条,手写声明

 

  (10)适用于业务规模及性质的保险政策复印件

 

  监管细则

 

  1.隔离账户:

 

  据塞舌尔中央银行的建议,塞舌尔财政部可能制定客户资金账户隔离相关监管措施。

 

  要求受监管公司保持客户账资金或证券的账户记录,经由会计核查,会计递交报告至监管机构。

 

  (1)据塞舌尔中央银行的建议,塞舌尔财政部可能就持牌公司的客户资金或证券,制定账户隔离相关监管措施。

 

  (2)不受条款(1)限制,相关监管措施可能如下——

 

  (a)指定措施以监管客户银行账户的开户和维持,包括账户收支相关情况;

 

  (b)要求客户资金存入以“客户”名称抬头的银行隔离账户中;

 

  (c)要求保持客户资金或证券的账户记录;

 

  (d)要求受监管公司保持客户账资金或证券的账户记录,经由会计核查,会计递交报告至监管机构。

 

  2.负余额保护机制:

 

  未明确规定

 

  3.杠杆限制:

 

  无杠杆限制

 

  4.定期报告要求

 

  据官网信息以及《证券法案2007》,塞舌尔FSA对受监管公司的报告要求包括:交易报告、审计报告、客户资金报告以及反洗钱报告。

 

  (1)任何一家持牌证券交易商和投资顾问都需要保持账户以及交易记录,仓位记录,账户损益收支记录,并且需要对这些记录进行合适审计。

 

  (2)不限于条款(1),证券交易商以及投资顾问需要保持账户记录,并且提交财务说明以及报告。

 

  (3)账户以及交易记录需要在合理时间内递交至证券监管机构,或者递交至经由塞舌尔中央银行指定的审计处。

 

  (4)据塞舌尔中央银行的建议,塞舌尔财政部可能制定客户资金账户隔离相关监管措施。

 

  (5)要求受监管公司保持客户账资金或证券的账户记录,经由会计核查,会计递交报告至监管机构。

 

  (6)报告实体需要在财务年年尾4个月内,按照规定形式向塞舌尔中央银行提交一份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并且向其每位股东递交年度财务说明。

 

  (7)若报告实体发生重大变化,该变化可能会对其证券市值或价值带来影响,报告实体需要在7天内发布经由董事批准的关于该重大变化性质的新闻公告,递交至FSA。

 

  监管查询

 

  第一步:打开塞舌尔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的官网http://www.fsaseychelles.sc/

 

  第二步:点击“RegulatedEntities”(受监管实体),打开“CapitalMarkets”(资本市场)。

  

  第三步:选择“SecuritiesDealer”(证券交易商),仔细核对受监管公司列表。

 

  链接地址:http://www.fsaseychelles.sc/index.php/regulated-entities/capital-markets

  

  监管处罚

 

  根据《证券法案2007》,FSA有权对违规的受监管公司行使吊销牌照、暂停牌照、罚款、监禁等处罚措施。

 

  1.具体措施如下:(a)吊销/撤销牌照;(b)针对所持有的牌照的业务进行更改或施加其他条款;(c)要求更换持牌公司的办公室员工(任意指定);(d)指定合适人员为公司业务提供牌照咨询;(e)指定合适人员负责持牌公司相关业务;(f)酌情暂时吊销牌照。

 

  2.如个人或公司未经FSA授权获得证券交易商牌照或者成为豁免海外证券交易商,而提供证券交易服务,须接受以下惩罚:

 

  (a)若个人违反相关条例,罚款10万美金或塞舌尔卢比等值货币,或监禁2年,或同时接受两项处罚;

 

  (b)若公司违反相关条例,罚款20万美金或塞舌尔等值货币。

 

  监管投诉

 

  请直接电话或邮件联系塞舌尔监管机构。

 

  在线咨询:http://www.fsaseychelles.sc/index.php/contact-us

 

  电话:(248)4380800

 

  传真:(248)4380888

 

  地址:POBox991,BoisdeRoseAvenue,RocheCaimanVictoriaMaheRepublicofSeychelles

 

  相关链接

 

  塞舌尔总统府(TheStateHouse):http://www.statehouse.gov.sc/

 

  塞舌尔中央银行(CentralBankofSeychelles):http://www.cbs.sc/

 

  塞舌尔投资委员会(SeychellesInvestmentBoard):http://www.sib.gov.sc/

 

  塞舌尔海外从业人员和机构注册协会(SAOPRA):http://www.saopra.sc/

 

  塞舌尔律师协会TheBarAssociationofSeychelles:http://www.bas.sc/

 

  塞舌尔外交部:http://www.mfa.gov.sc/


免责声明
1、本网站属于个人的非赢利性网站,转载的文章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我们将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原文明确注明“禁止转载”,我们一定不会转载。
2、本网站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因信息的不正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3、任何透过本网站网页而链接及得到的资讯、产品及服务,本网站概不负责,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4、本网站所刊发、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请在转载有关文章时务必尊重该文章的著作权,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文章底部单独广告

网友评论

抢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