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SAFE),是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组建于1979年3月,总局设在北京。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7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外汇》杂志社4个事业单位。
更新时间: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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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二)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五)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六)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
(八)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
(九)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承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宜。
外汇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交往的窗口,联系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于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严格的外汇集中计划管理,国家对外贸和外汇实行统一经营,外汇收支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售给国家,用汇实行计划分配;对外基本不举借外债,不接受外国来华投资;人民币汇率仅作为核算工具。1978年,改革开放拉开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始终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持续推进,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外汇管理体制。1978年以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大致经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3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起步。这一阶段以增强企业外汇自主权、实行汇率双轨制为特征。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宣布我国开始改革开放,1979年,为配合外贸体制改革和鼓励企业出口创汇,我国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出口企业购买外汇的额度,允许企业通过外汇调剂市场转让多余的外汇,由此逐步形成了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这一阶段,外汇管理体制处于由计划体制开始向市场调节的转变过程,计划配置外汇资源仍居于主导地位,但市场机制萌生并不断发育,对于促进吸引外资、鼓励出口创汇、支持国内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阶段(1994-200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外汇管理体制框架初步确定。1994年初,国家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外汇留成制度,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此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体制,1996年取消了所有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的限制,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给中国经济发展与金融稳定造成严重冲击。为防止危机进一步蔓延,我国做出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并重点加强对逃汇骗汇等违法违规资本流动的管理和打击,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总体来看,这一阶段,我国初步确立适合国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制度框架,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决定性地位初步奠定。
第三阶段(2001-2012年),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加速融入全球经济,国际收支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呈现持续大额顺差,外汇管理提出国际收支平衡的管理目标和“均衡管理”的监管理念,包括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重大改革探索有序推进。2002年,建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跨境证券投资开放取得重大进展。2003年成立中央汇金公司,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外汇储备探索多元化运用。以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为起点,不断理顺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实施了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对个人实行5万美元便利化结售汇额度管理、启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QD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RQFII)等一系列改革举措。2008年,结合前期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丰硕成果,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法制化建设迈入新阶段。2009年,提出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个转变”,全面推进简政放权。2012年,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制度,贸易便利化程度大幅提升。
第四阶段(2013年至今),统筹平衡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在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尤其是成功应对2015年底至2017年初外汇市场高强度冲击的同时,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取得历史性成就。2013年,改革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全面取消服务贸易事前审批,所有业务直接到银行办理。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先后推出“沪港通”(2014年)、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2015年)、“深港通”(2016年)、“债券通”(2017年)等跨境证券投资新机制。陆续设立丝路基金、中拉产能合作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积极为“一带一路”搭建资金平台。2015年,将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推广至全国,大幅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外商直接投资基本可兑换。2016-2017年,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双向开放,建立健全开放有竞争力的境内外汇市场。2018年,进一步增加QDII额度,取消了QFII资金汇出比例限制和QFII、RQFII锁定期要求,扩大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2015年底至2017年初,我国外汇市场经历了两次高强度冲击,外汇管理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不断改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我国日益开放的外汇管理体制经受住了跨境资本流出冲击的考验,有效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党的十九大要求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同时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三大攻坚战之首。面对全面开放新格局下跨境资本流动双向波动和外汇管理新常态,在总结应对外汇市场高强度冲击经验基础上,外汇管理部门加快构建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宏观审慎以市场化方式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顺周期波动,防范国际经济金融风险跨市场、跨机构、跨币种、跨国境传染,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微观监管依法依规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强调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保持政策和执法标准跨周期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
未来,外汇管理部门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十九大各项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外汇管理各项工作,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人民银行指导下,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更好地统筹贸易投资便利化和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关系,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新格局,不断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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